涉收賄 14國道警察判刑

2015-06-25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國道高速公路警察集體收賄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涉案的14名官警分別被判判6個月至1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涉案員警於民國101年6月至102年4月間,涉嫌多次以LINE洩漏勤務內容給業者,並在涉案業者所屬車隊行經國道公路警察岡山分隊、田寮分隊轄區時,如果發生「裝載貨物超重」、「無照駕駛」等違規情形遭攔查時,司機隨即通報業者,再聯繫「白手套」警員聯繫查緝員警,不據實開罰單,僅以扣留行駕照方式放行。

判決書表示,涉案員警事後再集體接受業者招待飲宴或受贈香菸、洋酒、茶葉等,圖利業者減少繳交罰鍰至少新台幣41萬元。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蒐證,分赴國道公路警察局岡山分隊、田寮分隊等處搜索,當場扣得警用無線電、茶葉、菸酒等,並調閱通聯紀錄、員警工作記錄簿、員警攔停舉發交通違規系統資料等查獲。

涉貪國道警察被判刑官警,分別為國道五隊田寮分隊分隊長王國孝處12年;田寮分隊小隊長葉特級4年4個月;岡山分隊員警陳建義2年10個月、莊慶霖11個月、、趙義正7年5個月、邱清祥1年2個月、王春城6個月、陳建成10個月、蔡佾澂1年、蔡文慶6年2個月、陸天賜7年4個月、王吉順3年、陳林6年及高市林園分局警備隊員警劉育成6年6個月。

另外,業者陳明海等10人判處4個月至10個月不等徒刑。1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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