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人女兒 航警判14年

2015-08-13

中國時報【陳螢萱╱新北報導】

航警局賴姓警員自離婚後,與同居女友和女友的1對女兒同居,不料,賴男竟從2010至2014年,以教導英文和幫忙洗澡為藉口,猥褻與指姦當時11歲與14歲的兩姊妹,次數高達225次。新北地院審結後,判處賴男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賴姓警員原先任職航警局,現轉任機場安檢人員。他離婚後與同居女友及女友的1對女兒同居,不料,他在姊姊14歲、妹妹11歲時,對兩人伸出魔爪,以教導英文或幫忙沖洗身體為由,以手撫摸兩姊妹胸部及下體,次數高達225次;且賴男若沒有摸到,還會找理由向兩姊妹施暴。

妹妹在去年6月受不了長期被賴男侵犯,向姊姊哭訴,姊姊才將兩姊妹被侵犯的經過告訴她們的阿姨,全案才曝光。

妹妹供稱,賴男會以要省水、省瓦斯等理由,要求和姊妹兩人一起洗澡,並在每次洗澡的時候偷摸她們。如果她們洗澡時把門鎖起來,就會被他罵,不得已只好打開門。

姊姊也說,賴男會在跟她們一起洗澡時,要求她跟妹妹把腳打開,賴男用手幫她們洗澡,還特別搓洗她們下體,並趁機放入手指。

媽媽供稱,當時她看到賴男摸女兒胸部,還以為他們是在玩,但之後有阻止賴男與女兒們一起洗澡,覺得女兒都長大了,並不合適。

法院認為,賴男雖坦承大部分罪刑,但竟為滿足個人性欲,違背人倫對兩姊妹強制猥褻,造成兩人心理傷害。故新北地院審結後,判處賴男1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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