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酒駕罰款冒名 偽造文書另繳20萬

2015-12-01

新竹一名葉姓男子為規避酒駕罰款九萬元,涉嫌謊報姓名、偽造簽名,自以為天衣無縫,卻被警員識破,不但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還吃上偽照文書的官司。法官也諭令被告需另繳交20萬元到國庫,還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葉姓男子今年八月午餐後,在新竹縣湖口鄉一處雜貨店小酌啤酒,之後就開車到中山高湖口服務區一旁休息。國道警察發現葉姓男子的汽車違規停車,上前盤查,發現葉姓男子身上有酒味,在進行酒測後,葉姓男子的酒測值是0.30毫克,已達公共危險的標準,警方於是將葉姓男子帶回訊問。

不過葉姓男子被帶回國道警察辦公室製作筆錄時,警方依規定請葉姓男子拿出證件並在文件上簽名。葉姓男子辯稱證件沒帶在身邊,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中「被測人」欄中,簽下「陳一郎」,其他文件如違規移送通知單、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及告知親友通知書上,通通簽上「陳一郎」姓名。

葉姓男子再報出假身分證字號,警方輸入電腦查詢時發生錯誤,於是拿人臉辨識小電腦,才揭穿葉姓男子身份,除了原本的酒駕公共危險,罪加一條偽造文書。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和偽造文書罪名,各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另被告偽造署名判刑5個月,如果合併罰金被告要繳交廿一萬元的罰金。被告因小失大的懲罰還不只於此,法官也要求被告另向國庫繳納廿萬元,還要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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