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辯詞?彰檢:國際笑話

2015-12-05

中國時報【洪璧珍╱彰化報導】

頂新案一審判決被告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彰檢撰寫上訴書的主任檢察官林漢強4日指出,法官不採認越南官方公函認定大幸福是動物飼料生產業者,卻採認被告辯詞說大幸福的油可供人類食用;「人家越南好歹也是個主權獨立國家」,越南官方公函竟比不上被告辯詞可信,「這簡直是國際大笑話」!

法官認定不具公開性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則表示,理解檢方的感受,但本案判決書已公開並交付,院方即不適合再回應檢方或外界的各項質疑或指責,檢方若有不同主張,均可在上訴理由中提出,交由二審法官審酌。

林漢強說,近300頁判決書最令人不可思議部分,是法官認定越南官方文件「無證據能力」。理由是越南工商部的2件公函,都是我駐外單位基於特定事件而函詢後,由越南工商部所回覆之文書,不僅不具「公開」、「慣常性」,且有預見將會提供作為證據,這等文書應不屬於特信性文書性質,因此沒有證據能力。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數

法官還特別用括弧註記(越南工商部人員亦非我國公務員),對此林漢強說「這不是廢話嗎?」越南官方去查越南業者,將結果以公文轉告我們,卻不被我們的法官認為有證據能力,他懷疑,莫非法官至今還存有「領事裁判權」觀念?認為我國人民在越南發生問題,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數,得要我國官員去查的才算?

林漢強指出,越南工商部受我外交部駐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託調查大幸福油品案,去年10月22日回函指出,與相關單位針對大幸福自2011年至2014年9月油脂輸台等資料進行檢查、查證與比對後,確認大幸福在「胡志明市計畫投資廳」所核發的企業登記證書,營業項目為飼料生產、動植物油脂(人類不應食用)生產等。

越指大幸福違法詐欺

越南工商部在這份文號為10522/BCT-KHCN公函中還說,大幸福故意將記載為符合人類食用的油脂與飼料用的油脂產品一起輸往台灣,係違反越南法規與詐欺;同公函也說,為大幸福檢驗的Vinacontrol公司是一家從事檢驗分析的民營企業,沒資格提出檢驗的企業是否具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大幸福仍要求進行符合人類食用之產品檢驗,「顯示係屬有計畫之違法行為」。

林漢強說,越南官方文件都已經說的這麼清楚了,卻被法官認定「無證據能力」,寧可採信被告的辯詞而將6名被告全部判決無罪,「這簡直是國際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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