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警官酒駕 友人頂替指紋露餡

2015-12-23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知法犯法!二線二星的桃園平鎮警分局行政組警務員何冠羱,8月間在蘆竹酒駕自撞石墩被逮,竟找來一同飲酒的陳姓好友幫忙,由鄭姓男子出面頂替,鄭卻說不清楚開什麼車,檢方追查發現車內並無鄭男指紋才拆穿騙局,昨依公共危險、頂替等罪嫌將何冠羱及陳、鄭3人起訴。

警方表示,47歲的何冠羱當天即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他向檢方否認,檢方改列證人,平鎮警分局在第一時間即配合調查,並調整何冠羱的職務,俟判決結果依規定進行懲處。

龜山某烤鴨店陳姓老闆,今年8月29日中午公司拜拜,邀警官何冠羱作客,席間一同喝了數杯高粱酒,晚間9時,何開車返家時,在蘆竹撞上路旁石墩,車頭受損,巡邏員警發現現場只有何一人,遂將他帶回酒測,酒測值達0.55毫克。何冠羱到案否認酒駕,辯稱喝到不省人事,撞車後才驚醒獨坐車內,什麼都不記得了,隨後通知陳男到派出所。陳在翌日上午帶著鄭到派出所,強調看到何冠羱已有醉意,央請鄭載他返家。

警方對鄭酒測值為零,他向檢警供稱開車載何返家,半路上撞上石墩後驚嚇過度,才會逃跑走路回陳家。但鄭說不清楚開什麼車、走那條路,推稱是何冠羱沿途報路,卻與何自稱醉倒車上說法不符。

此外,檢警在車上找不到鄭的指紋,且案發地和陳家相距14.1公里,行走至少3小時,認為3人串謀意圖逃避酒駕刑責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