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期交稅稅率維持10萬分之2 實施至2018年底

2015-12-31
財政部30日表示,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經行政院核定為「10萬分之2」,實施期間將自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為吸引投資人投入台灣期貨市場,自2013年4月1日起,行政院核定期交稅徵收率由10萬分之4調降為10萬分之2,實施期間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考量期交稅調降措施對台灣期貨市場成交量、市場結構及稅收影響等成效,並兼顧稅制公平性、財政收入適足性及金融市場競爭力,行政院因此核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持續調降期交稅徵收率為10萬分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