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痕判罪靠重驗DNA翻轉 我國首例

2015-12-31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任職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曾因呂介閔獲判無罪而上訴,不過本案能再審,也是陳宏達功勞;陳宏達昨天表示「哀矜勿喜,引以為鑑。」他說美國很多性侵案都因咬痕而判有罪,重新鑑定卻發現DNA不符而改判無罪,但在我國卻是首例。

「案子好像會追人,又重回到我手上。」呂介閔遭判刑十三年定讞後,主動寫陳情狀給檢察總長,轉交至陳宏達手中。陳宏達花數月閱卷,發現呂介閔不是很壞的孩子,白天在電子公司上班,晚上在加油站兼差,動機不足產生如此大的殺意,最後咬痕、證人供詞、殺人動機都被一一推翻,他認為DNA是關鍵一擊。

他說,過去DNA檢驗不能分辨男女型別,現今科技鑑定水準進步,可以針對男性部分加以比對,增加結果的準確性,重新比對果然確認死者乳房上咬痕的唾液並非呂介閔所留下。

陳宏達認為,人不是神,要以此案為鑑,科學證據有可能誤差,辦案要大膽懷疑、小心求證,才能找出事實,保障人權。陳宏達並引用德國法學者「為權利而奮戰」,對呂介閔為維護自身清白、人權,不斷努力遵循法律管道陳情、低調不張揚印象深刻。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測謊報告、咬痕鑑定到底可否作為定罪證據?台大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昨天表示,測謊報告在美國僅用於偵查中,供「過濾」嫌犯而不是「確認」嫌犯,咬痕鑑定更是偽科學證據,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科技顧問已明確要求美國法院將咬痕鑑定從證據清單「根除」。

>李俊億指出,DNA鑑定需做族群研究,但咬痕鑑定只是在實驗室計算咬痕型態的重複率多少,沒有拿真正咬痕交叉比對、算出差異性,毫無科學基礎;除了咬痕,毛髮的形態鑑定也不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