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進口太頻繁無法享免關稅優惠

2016-04-22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新台幣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財政部表示,現行關稅法規定,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由於業者頻繁進口低價快遞貨物,如仍予以免稅,將有稅制不公的疑慮。

修正條文明定,若是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不適用免稅規定;並由財政部認定何謂次數頻繁。

財政部次長張璠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初步研擬次數頻繁可能是每月2次或半年6次,細部規定還要與經濟部協商。

此外,現行關稅法並未規範欠繳案件的執行期間,張璠表示,這可能導致納稅義務人一輩子被追稅,因此修法定明關務案件的執行期間為5年。

張璠表示,這次修法也建立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制度,避免原產地審核制度時間太長造成業者困擾;並增訂海關對於違規情節重大的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得逕行停止其6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登記。10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