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受審被罵到崩潰 桃園暴走法官遭彈劾

2016-06-15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前年審理案件時,對被告有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等不當言行,致被告情緒激動崩潰而受傷,並違反刑事訴訟法將被告上銬受審,違失情節重大且事證明確,監察院14日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指出,曾雨明在2014年開庭審理一宗偽造文書案件時,情緒失控對當事人大聲咆哮、恫嚇要羈押,法評會去年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予以免職,經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後,在彈劾會上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案;

高鳳仙表示,國家花錢栽培法官不易,可是曾雨明對被告沒有同理心,情緒管理出現問題,被告在庭上一直想發言,卻被曾制止,還用收押來恐嚇,甚至用涉及省籍情結的言語謾罵。

據彈劾文指出,曾雨明在審理案件時,數度嗆被告說,「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致使被告情緒崩潰大喊,「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2度以頭部重撞桌面。

監察院認為,曾雨明的斥責、辱罵和收押恫嚇等行為,不尊重其辯護人及損其尊嚴之不當言行,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