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休息日排班沒出勤 薪資算法還在研議

2016-12-29

元旦即將來臨,今年修正的多項重大勞工政策都將生效上路,其中,勞基法新制讓雇主苦惱不已,包括「休息日」排班卻無法出勤,是否得請假、扣薪;還有特休假天數以到職日為準,以年度為計算的事業單位大嘆混亂。

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上周實施,勞工休息日加班可享加碼加班費,昨卻傳出,休息日排班卻無法出勤的爭議;舉例來說,勞工原本排定休息日上班出勤八小時,臨時有事提前兩小時下班,依據現行函釋,勞工若同意於假日出勤,無法出勤須「請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事假無須給薪、病假給付半薪,勞工實質上班六小時,以勞基法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時數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雇主須給付八小時加班費,但請事病假兩小時,雇主是否有權追討後兩小時工資就產生爭議。勞工還不滿,休息日原本就是休息,為什麼無法加班還得「請假」?甚至可能影響全勤獎金。

勞動部回應,勞工已答應休息日出勤且沒上班,參照過去函釋須「請假」,有關於薪資怎麼算仍在研議中,建議勞資雙方先協商薪資計算方式,但原則上不可低於勞基法,若以上例的勞工來說,雇主仍須給付八小時工資。

針對休息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則表示,須看勞資雙方如何規定全勤獎金。

另有雇主也煩惱,往年特休假都以年度計算,隔年隨即給予年資相對應的特休假,使用期限一年,以便計算。現在勞動部建議,特休假以勞工到職日計算,變成每個月都要計算勞工特休天數、結算未休完特休天數的工資,很混亂。

勞動部回應,勞基法修正通過,明年度勞工年資滿半年就享有三天特休,無法以年度去計算,到職日計算方式,更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避免勞資雙方對特休假期限不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