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兒童是最嚴重犯罪! 今年第二件死刑定讞

2016-12-29

桃園李姓男子對妻女家暴入獄服刑,在獄中得知妻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女兒監護權,懷恨在心,出獄持刀刺死妻再燒炭殺害女兒,還揚言和前妻娘家的恩怨「不死不休」。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決李死刑定讞;這是今年以來,繼鄭捷之後,最高法院再判死刑。

近年最高法院審理殺人案,除了鄭捷,幾乎都未判決死刑;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後罕見公開判決理由,強調社會上以為「殺人不會死」、「只殺一人,不會被處死」的觀念是錯誤的;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都是最嚴重犯罪,我國立法廢死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

李的前岳父昨天得知判決,鬆了口氣,表示不用再擔心李出獄會報復家人,也不必害怕李會殺害倖存的小外孫女,「感謝司法還給家屬公道」。他會到女兒及孫女靈前,告訴她們判決結果。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應該要判死刑。」

李男(卅九歲)結婚後常對妻子和兩名案發時六歲、五歲的女兒動粗。李妻聲請保護令後,兩人分居,李懷疑妻另結新歡;四年前企圖抱走兩名幼女一起自殺報復,幸被及時制止,李被判刑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李在獄中得知妻子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兩個女兒的監護權,他懷恨在心,出獄後縝密計畫殺人,包括換車、藏刀、準備安眠藥及燒炭工具。前年四月十六日,李漏夜在幼稚園外守候,見前妻送女兒上學,李強行抱走大女兒,持刀刺死上前護女的妻子,幸小女兒機警奔入學校。

李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尖石山區,餵女兒吞安眠藥,密封車窗後在車內燒炭,李最後獲救,但大女兒傷重兩個月後不治。

法院審理時,法官問李:「孩子人生為何那麼早就結束在你手裡?」李竟然說,對結果還不滿意、「小女兒還沒死」、「如果假釋出獄,還會報復」;法官認為李不知悔改、無法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