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漏工商祕密 造成公司數百億損失 中石化內鬼案 前總座等8人被訴

2017-01-10

中石化公司苗栗縣頭份廠前總經理蔡錫津等8人,意圖另自籌組公司營業,涉嫌洩漏工商祕密,造成公司數百億巨大損失案,苗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9日偵查終結,依違反營業祕密罪嫌將蔡等8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蔡錫津及陳姓專案經理、技術中心張姓協理、林姓及葉姓專員、公安環保中心洪姓經理及苗栗頭份廠劉姓前廠長等7人,與某化學公司均涉案被列被告。

相關人員因涉嫌於2012年9月至2014年間,違反營業《祕密法》、《刑法》背信、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祕密等罪嫌,被人檢舉後由檢調在單位介入調查。

苗栗檢方指出,蔡錫津於2012年7月間自中石化公司離職後,自2013年1月1日起擔任總經理期間,計畫另籌組或收購石化公司在台灣及中國大陸地區生產石化相關產品,即陸續由其本人或上述共犯聯繫,在台投資公司生產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DAM)及甲基環己(MCH)等產品,另在中國大陸投資公司生產乙醇、乙二胺及異壬醇等。

2012年10月間起,涉案人陸續在高雄漢來飯店、新光三越百貨餐廳等地聚會7、8次,蔡錫津即表示,欲收購收購公司相關計畫,隨後指示分工負責工廠經營與業務往來。

當時為避免遭中石化發現他們利用中公司營業祕密、保密資料或相關資源進行上述台灣及大陸計畫,還相約以私人電子郵件帳號聯繫。

檢方表示,蔡嫌等人明知依所簽立之中石化公司「同仁服務與保密切結書」、「離職保密切結書」及「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對中石化公司負有保密及禁止競業之義務,且不得為與中石化公司利益相衝突之行為,竟共同基於違反營業《祕密法》、利用電腦設備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及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背信犯意聯絡,以各種方式將資料攜出廠區,並重製、洩漏營業秘密。

檢方並在他們聚會及帳戶往來發現有不當金額進出,當場掌握涉案人蒐集及竊取中石化公司營業秘密、保密資料及執行上述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