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宅官司 日勝生判付1.5億元

2017-01-19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板橋浮洲合宜宅遭踢爆建築結構瑕疵,由於建商日勝生拒絕退還已付款項,遭到多名承購戶提告解約、賠償買賣價金15%違約金違約金。新北地院審結認為,合宜住宅房屋補強後雖仍可安全居住,但建築已有瑕疵,18日判決日勝生須退還A2、A6區許姓等14戶購屋款、3.75%違約金共1億5568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王姓等14位浮洲合宜住宅A2、A6區承購戶起訴認為,日勝生興建的浮洲合宜住宅當初未能估計的沉陷量偏低,致使A2第二層沙土區沉陷量達3.87公分、基礎版中央沉陷量更達16公分、角隅沉陷量7公分;另以每平方公尺32公噸計算,靜載重低估達3331公噸。

由於誤估差異沉陷,致使地下室及大梁多處裂損,承購戶認為浮洲合宜住宅雖經修補但耐震度不足、五大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無法提出回復差異沉陷之相關工法,連日勝生也坦承補強工程費用預估將高達35億元,還沒入住的新成屋變成瑕疵品,承購戶認為合宜住宅已因「汙名假損」達到已可解約程度。

對此日勝生辯稱,沉陷量預估值偏低並非地質判定偏差,但專業上所為之「預估」不符客觀自然事實,既非日勝生方面可事前明知,因此日勝生並未惡意違約,也不應屬解約事由。

日勝生指出,修繕計畫不僅已獲台大地震中心外審通過,新北市政府也針對補強修繕計畫同意變更使用執照(A2區)及建築執照(A3及A6區),梁柱、剪力牆強度不足、配筋量不足等問題經過補強後,且延長保固30年,安全方面絕無疑慮。

承審法官認為,合宜住宅A2區、A6區剪力牆水準剪力與設計時「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規定不符,A6區雖裂損較輕微,但A2區六棟建築物與連續壁間差異沈陷所造成之角變量均超標,且地下室修補實已過多,對一般民眾之心理影響程度甚劇,承購戶主張解除契約應屬可採。

新北地院認為,日勝生非故意違約,如依買賣總價15%計算違約金尚屬過高,改以買賣總價3.75%計算,判決日勝生應解除雙方預售屋買賣關係,並返還承購戶已給付價金及利息、3.75%違約金共1億5568萬餘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