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自首、抄佛經悔過 改判25年

2017-02-16

52歲曾義城,前年在男子王年全的地下賭莊賭博狂輸192萬元,他懷疑遭詐賭,於是在桃園百年客家宗祠「植槐堂」殺了王男及其室友;歷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他抄寫佛經、捐款建廟,把功德迴向死者,昨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全案可上訴。

擔任過里長的曾男家中經營雜貨店,因送酒到古厝「植槐堂」與55歲王男相識,前年春節前,留在王家用餐後玩「推筒子」賭博 ,2次下來狂輸192萬元,導致他賣房還債,事後他懷疑王男出老千,認為自己遭設局受害。

前年5月23日晚間9點多,曾持刀前往王家古厝尋仇,雙方見面發生激烈爭吵,王拒絕退還賭金,他憤而持刀猛刺對方胸部致死,當時與王同住的52歲郭男,因撞見行凶過程也慘遭殺害。

桃園地院及高院考量曾犯後自首,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賠償死者家屬825萬元達成和解,且獲得對方原諒,將他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事實待調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曾犯後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外,並抄寫佛經,再加上他犯後自首,經減刑後,依殺人罪將他輕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