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是女的 媽媽贏得監護權

2017-04-19

魏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多次跟蹤未發現,離婚後才發現妻子外遇對象是「她」。他以前妻和女友同居、對三名子女不利,爭子女監護權;法官認定魏的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並不影響對子女的愛,裁定監護權歸媽媽。

桃園地院調查,魏姓男子十年多前結婚,生下三名子女;七年前,魏發現妻子常深夜不歸,懷疑妻子有外遇,但一直沒發現妻子與男性有異常交往。

雙方六年前離婚,三名子女跟著媽媽過活。魏後來才知道妻子和女性友人同居,三名子女也和前妻女友同住,他認為三個子女和她們同住不方便,無法獲得良好照顧,主張監護權歸他。

魏的前妻指出,前夫因工作關係經常不在國內,把子女交給親友照顧,對方根本不用心,孩子曾有二天獨處情形,日常生活也沒有獲得照顧;前夫還隱瞞另外生子,她很擔心子女成長和健康問題。她說,她的女性友人也疼愛孩子,從沒不當對待子女,三名子女都很適應,大家在一起很快樂。

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三名子女說跟媽媽一起很快樂,和母親同居人一起出遊很棒,「很喜歡全家人一起出去玩」;家調官訪視三小孩和父親同住時,最小的兒子穿著不合身衣物,看起來髒兮兮,也沒洗澡、身上有異味,父親更沒簽過連絡簿。

法官認定魏的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並不影響對子女的愛,且同居人對三子女很有愛心,基於幼兒最佳利益考量,裁定監護權歸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