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違法製皂 繳千萬元換緩起訴

2017-06-01
台灣純手工天然阿原肥皂品牌知名度高,深獲消費者青睞。(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

知名手工肥皂廠「阿原工作室」,2015年轉往金山廠,沒有工廠登記卻生產肥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該公司犯罪事實明確,昨對負責人江榮原、處長江榮泉、生產製造經理蔡漢昌予以緩起訴3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阿原肥皂現已取得合法工廠登記。

阿原肥皂在新北市設有農場,自己栽種農作物作為肥皂原料。2015年2月,「紅樹林」廠因租約到期辦理歇業,阿原將製皂過程移往「金山廠」,但因土地登記為農地,無法取得工廠登記,遭新北市衛生局在同年9月20日稽查,發現阿原未取得工廠登記證還製造化粧品,已違反法令,立即封存43噸肥皂及生產機具。

江等人供稱,經營理念中有所謂「在地製造」,並藉此創造金山人的就業機會,才會選擇在金山廠製皂,再將皂磚送往心平安園區切割並銷售。

檢方查出,阿原紅樹林廠歇業到衛生局稽查為止,總計19個月生產的手工肥皂,獲利300多萬元,「阿原肥皂」在國人心目中名氣甚高,但江等人卻不愛惜羽翼,選擇在非法處所生產製造。

但考量其犯後態度等原因,決定予以緩起訴。

另衛生局檢驗手工皂含水楊酸,檢察官傳喚專家,實驗得知水楊酸是精油與氫氧化鈉化學反應所產生,且現場及進貨單據內都沒有發現水楊酸,認定產品中並未添加,因此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