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博士生 拖行70米 殺人治罪

2017-08-01

清大博士生林仲桓去年遭男子胡家瑞駕改裝車闖紅燈拖行致死,胡後來持槍企圖自戕造成太陽穴紅腫,被依殺人、槍砲兩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支持檢察官以「殺人」罪對死亡車禍治罪,判處胡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萬元。可上訴。

林仲桓的父親林如山沒有到庭聽判,他透過電話表示,「這個刑度可以接受」,希望法院的重判可以杜絕見死不救的行為。據了解,林如山已遞狀向胡求償一四五○萬元,由民事庭法官審理。

去年六月廿二日深夜,胡家瑞開車行經新北新店區中興路、民權路口,撞倒林仲桓及許姓女子,林被卡在車底下,拖行至少七十公尺,送醫不治,許女手腳受傷;檢方認定胡有不確定殺人故意,用殺人罪嫌起訴,胡去年十月在家中持槍自轟輕傷,又被起訴。

胡家瑞辯稱沒發現撞到人,法官依駕駛經驗認為,開車的顛簸感、異物感與碰撞、拖行巨大聲響,駕駛應能清楚感受,更不用說用車頭撞到兩個成人,其中一人還卡車下。

判決指出,胡家瑞造成一死一傷後,朝自己頭部開槍,顯見沒有勇氣面對人生,應予嚴懲,考量他有正常工作,雖然推卸責任,但家庭對他還有一定的約束性,「行為模式可能修正」,沒有判處極刑必要,殺人罪部分判刑十四年十月,槍砲罪判三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