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分到2000元 判刑8年

2017-08-03
鐘武達╱彰化報導

中國時報【鐘武達╱彰化報導】

為了2000元,被判關8年!謝姓男子參與友人的強盜行動,負責開車接應,只分得2000元,雖然辯稱拿的是車資,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為他觸犯結夥3人以上侵入住宅強盜重罪,不僅沒收2000元,還重判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謝男的許姓友人與何姓女子有過節,2016年3間某日,許男邀約兩名郭姓男子與謝男到不知情的馬姓友人住處,提議到福興鄉洗劫何女。同年3月24日凌晨,許男推派郭男攜帶膠帶與麵包刀,謝男則負責開車接應。

一行人抵達被害人住處後,許男等3人下車按門鈴,當場將應門的何女的林姓兒子綑綁起來、並以膠帶封住嘴巴,接著進到屋內控制林男的蘇姓女友行動 ,開始翻箱倒櫃,總計洗劫現金1萬4000元及金項鍊、玉鐲、套幣及手錶等財物。

許嫌等得逞後將被害人鬆綁,迅速搭上謝男的接應車輛逃離,當時同夥的郭姓男子只顧著拿錢,還忘記帶走作案的麵包刀。一行人回到馬姓男子住處,郭男負責分贓,各分給謝男與另名郭男2000元,餘由許男帶離開。

鹿港警方當天下午陸續將許男等人查獲,並依加重強盜罪移送法辦,許、郭等3人均已遭判刑確定,而謝男雖然試圖辯解自己並未參與強盜過程,只是負責開車,但法官還是認定他是共同正犯,依法重判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