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嬤 仲介11歲孫女賣淫

2017-08-09

中國時報【鐘武達╱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70多歲老婦人為了錢,竟將年僅11歲的外孫女仲介給80多歲陳姓男友在寺廟浴室性侵逞獸慾,事後從中拿走1半的報酬,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法官8日判決陳男有期徒刑6年,外婆4年6個月。

這起外婆媒介外孫女賣淫案,是因警方去年偵辦女童與男網友不當交往案時意外查獲,當時女童在女警詢問與網友交往情形時,脫口說出與「阿公」發生性行為、還有錢拿的情節,承辦員警都差點不敢相信。

判決書指出,11歲被害女童與妹妹,因母親改嫁且工作忙碌,將2姊妹託負給外婆照顧,姊妹經常跟著外婆到當地寺廟參加聚會,認識了80多歲的陳姓老翁。

「我可不可以摸她?不給我摸,也是給別人摸。」前年5、6月間,陳男向女友老婦人洗腦,並暗示想要染指女童,並表明會給錢。沒想到,老婦人因家境不好而應允,並在幾天後,說是要女童到宮廟後方的浴廁找陳男拿錢,實際則是要外孫女去賣淫。

陳男多次性侵女童,期間還曾經被妹妹撞見。法官還查出,陳男每次性侵女童幾乎都有給錢,從15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有1次是拿8000元讓女童買手機。

法官痛斥,陳年滿80歲,足以當被害人的阿公,竟罔顧人倫,透過其外婆引誘及媒介,或後來自己與女童默契,多次性交、猥褻,外婆是被害人所信賴之人,卻貪圖錢財,將自己孫女推入火生,所為令人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