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骨充人骨撈千萬 撿骨業者判刑

2017-09-08

新北市府辦理台北港開發案發現大量骨骸,承包商卻以獸骨混充人骨、浮報遷移骨骸的數量,不法獲利一千六百多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包商典固人文公司負責人林功輝、負責撿骨的崴盛公司負責人曾錦田夫婦各有期徒刑三年;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藉機索賄,被依貪汙罪判刑十二年。

判決指出,連龍得負責墓政、殯葬業務,二○一二年邀請典固負責人林功輝到新北市清茶館,假借替茶藝館老闆娘「小愛」借錢,向林索賄;林為求驗收順利,分兩次交付廿萬元。

由於遷葬工程以量計價,林功輝施工初期發現骨骸數量不多,擔心虧損,和曾錦田夫婦聯手拿獸骨混充人骨、浮報數量,又多次拿同副人骨,放在不同位置反覆拍照,佯裝成不同骨骸,詐領一六二八萬元工程款。

曾姓夫婦收購獸骨,先運至砂石場曬乾,再運往墓園和人骨以一比一比例混和,高溫燒烤後裝袋混充,計數高達六一○四包。

燒骨人員作證,獸骨和人骨有很大差異,人骨經埋藏土裡時間久,顏色呈咖啡色,獸骨烘烤前偏白,帶有爛肉;他曾經向林詢問為何會有大批腥臭味獸骨被運進來?林則叫他不要問,烘烤裝罐就對了,曾則回答他是豬的骨頭。

法院審理時,林否認混用獸骨,曾姓夫婦也否認犯行,辯說工地本來就有豬骨、羊骨,他們從未收購;連龍得也否認收賄,供稱他僅負責清點數量,不負責驗收,他毫不知情,但證人卻證稱連負責驗收。法官表示,死者為大,業者拿大量獸骨混充,大賺撿骨財,「對死者大不敬」。

另外,二○一三年三月起,遷葬標案由另間廠商得標,連龍得又向盧姓負責人索賄;盧出庭證稱「連說借他錢才會幫忙,不借他請款會拖很久」,交付卅五萬現金、十萬元購車金、兩萬油錢,檢方之前將盧處分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