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被分手」 散布酒商性愛照重判

2017-10-19

女子鄧曉倩被從事葡萄酒買賣的法籍前男友跨海提告,指控她將二人性愛影片廣為發送給法國波爾多的多名葡萄酒商;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風化、恐嚇罪判處鄧女有期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可上訴。

鄧曉倩十年多前與某知名公司陳姓少東交往,因懷疑陳有「小三」散布兩人性愛照,被判刑一年十月定讞,此次法官對鄧女依「以寄送電子郵件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重判,理由之一因鄧女是累犯。

判決指出,鄧曉倩二○一二年五月在香港酒展認識法籍、已婚酒商,二個月後交往、發生關係;二○一四年七月,鄧女告訴酒商懷孕了,問是否留下小孩,對方不願意,二○一五年一月雙方分手。

分手沒多久,鄧曉倩將自己和酒商的性愛照片、影片,以電子郵件寄給酒商在法國波爾多的其他同行,並以英文信恐嚇對方「要讓所有人看到你的真面目」、「你讓一個生命消逝,我也要讓你付出代價」,酒商透過法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跨海向刑事局提告,檢警追查發件人IP,認定是鄧女的電腦帳號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