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跟蹤…林知延判無罪 吳欣盈意外

2017-11-03

華南「少東」、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在老婆新光「公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跟蹤,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與律師劉宗欣、二名徵信社業者,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資訊,都是公開性質,昨天判四人無罪。可上訴。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 本報資料照片

林知延未聽判,律師團表示,感謝法院做出正確判決,林認為婚姻要平和理性的維持,希望雙方有良好談判空間。不過,吳欣盈為了被跟蹤一事,另向劉宗欣等人提出民事求償六千萬元,法院還未審結。

吳欣盈昨晚在臉書回應,直言對判決結果「很意外」。吳在臉書貼文表示,本案從法院審理到判決,三年換了四次法官,耗費司法資源甚鉅,沒想到判決結果是被告均無罪,與法院對偷裝GPS的諸多案件判決情況不同,她對這個判決結果,感到意外。

判決指出,GPS沒有錄音功能,吳欣盈被錄到的行程並非不公開活動,也沒有要遮蔽的意思;吳女行蹤雖被掌握、但徵信業者拍到她在飯店走廊、在對外營業公司的透明玻璃門內、坐在計程車內,都不算是隱私的活動。

此外,吳欣盈的座駕、司機由大永公司管理,吳女每次出車、每周行程包括車輛每日行程、行車路線都會告訴大永,林知延從二○一三年九月八日到十二日囑託別人裝GPS,記錄的都是老婆未隱匿的行程,與一般跟車追蹤沒有差別,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不同。

本案審理三年多,吳欣盈二度出庭指控林知延,她曾表示,「林知延簡直噁心」,還爆料「他在家中經常翻我的東西,為了打官司,常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睡」;林知延否認犯罪,辯稱因懷疑老婆的司機吸毒,目的是為了保護吳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