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開淫窟 推妹妹下海2周賺10萬

2017-12-11

台北一名張姓女子與周姓男友合開經紀公司,招聘年輕妹妹提供男客「猥褻」,甚至找來胞妹一起賣肉,短短2周獲利10萬,不料最後兩人分手,性交易事業也曝光,高等法院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8個月徒刑,周姓男友則判刑4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姓女子4年前與周姓男友共創媒介陪酒性交易公司,來應徵的小姐全由她負責面試,且為了避免小姐太過年輕,被客人打槍,還要她們畫老妝。

▲示意圖;非當事者

一名曾應徵的年輕女子表示,坐檯分4級,最基本的客人可摸小姐身體、胸部但不能摸下體,也不可以脫底褲,她選擇基本等級,短短2周進帳6萬。

生意越做越起色,張女說服涉世未深的妹妹一起下海賺錢,2星期光是抽頭就賺進10幾萬元,不料一個月後周女與男友大吵分手,公司結束營業。社會局定期調查後得知,得知張女不但陪酒,還媒介性交易,將該案交給司法調查。

對此,張女否認,主張是周姓男友所為,且稱妹妹只是陪客人聊天喝酒、摸大腿,不構成猥褻。但高院認為,張女擔任面試官,且又以酒店經紀身分收取陪酒報酬,且妹妹提供的基本服務,就足以刺激男客性慾,當屬猥褻,高等法院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8個月徒刑,周姓男友則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