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北京宣判 台籍主嫌重判15年、罰金6.9萬

2017-12-22

涉及肯亞電信詐騙案的44名台灣人於21日在北京宣判,其中台灣主嫌張凱閔、林金德各判15年徒刑。此案為中國強押電信詐騙案台嫌至中國後,第一個宣判的案例。

據陸委會資料顯示,自去年4月肯亞案發生以來,共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中國大陸。

據《中央社》報導,這288人包括:肯亞去年4月、8月先後遣送50人;馬來西亞去年4月、11月及今年8月遣送71人;柬埔寨去年6月、9月、今年7月及10月遣送67人;亞美尼亞去年9月遣送78人;越南今年1月遣送4人;印尼8月遣送18人等。

於肯亞遭逮的電信詐騙案共33名嫌犯,在21日上午9時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台灣嫌犯共有22名,被判10年到15年不等,台灣主嫌張凱閔、林金德則各判15年徒刑,並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及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為中國強押電信詐騙案台嫌至中國後,第一個宣判的案例。

有關44名台灣人涉及的肯亞電信詐騙案,將於21日在北京第二中院分三個庭宣判,分別是在上午9時、10時30分、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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