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北韓買無煙煤 法官之子被裁定羈押禁見

2018-01-30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左),涉與北韓交易市值上億元的4萬噸無煙煤,秘密運至越南外海轉售,江衡30日訊後被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聲羈押禁見。(記者廖振輝攝)

2018-01-30 06:17

01:44上稿

06:17更新

  •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左),涉與北韓交易市值上億元的4萬噸無煙煤,秘密運至越南外海轉售,江衡30日訊後被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聲押禁見。(記者廖振輝攝)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左),涉與北韓交易市值上億元的4萬噸無煙煤,秘密運至越南外海轉售,江衡30日訊後被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聲押禁見。(記者廖振輝攝)

  •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左),涉與北韓交易市值上億元的4萬噸無煙煤,秘密運至越南外海轉售,江衡30日訊後被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收押禁見。(記者廖振輝攝)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左),涉與北韓交易市值上億元的4萬噸無煙煤,秘密運至越南外海轉售,江衡30日訊後被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收押禁見。(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涉嫌透過中國人士租貨輪,前往北韓南浦港載送無煙煤,再轉賣至越南,檢、調週日兵分7路搜索並約談8人,訊後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昨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江衡;法官昨晚間開庭後,今凌晨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江父江國華(前高等法院法官)也被列為同案共犯,但他因病住院,目前尚未到案;江衡旗下2名員工,各獲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

裁定指出,江衡為律岡公司負責人,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為禁運國家、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後,我國也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將北韓列為制裁名單,江衡與共犯明知如此,卻在去年8、9月間仍向北韓國營公司購買煤礦,並以偽造的俄羅斯產地證明,與不實的「INVOICE」發票等押匯文件,向華南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已到案的江衡下屬作證指稱,江衡不僅是律岡公司的名義負責人,且都有參與、指示公司業務,且知道所運輸的是北韓的媒礦,還要求下屬要一再提醒船東要小心,可見江衡明知此情,仍向北韓進口高品質無煙煤,使北韓國營公司獲有相當的經濟利益,等於間接經濟資助北韓,涉觸犯資恐法「資助恐怖活動罪」與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裁定又指,江衡下屬證人供稱,今年1月江衡發現帳戶被凍結後,隨即指示下屬要刪除與「凱翔輪」有關的電子郵件和電腦檔案,有滅證事實,同案共犯也打電話通知江衡「調查局來要把東西弄掉」,這也有監聽譯文為證,且此案還有證人、共犯尚未到庭。

法官認定,江衡對於到案共犯、證人的供詞已有大致了解,若予交保,極可能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裁准羈押禁見。

檢調獲報,2017年8月至9月間,江嫌透過中國人士租用貨輪,前往北韓港口載送無煙煤,並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及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無煙煤運抵越南外海卸貨轉售,涉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