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黑心油 總經理二審逆轉重判11年

2018-02-14

一審判8月 二審認定故意犯

〔記者鮑建信、陳宜加/綜合報導〕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涉黑心油案出現逆轉!高雄地院一審認為總經理何育仁(見圖,資料照)、副課長胡金忞為過失犯,分別輕判八月、四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於昨日宣判,認定被告是故意犯,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何育仁八年徒刑,另處三年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胡金忞則處刑四年,另判一年半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正義、裕發公司等八億元犯罪所得沒收。

  •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涉黑心油案出現逆轉!高雄高分院昨日宣判,認定被告是故意犯,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總經理何育仁八年徒刑,另處三年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涉黑心油案出現逆轉!高雄高分院昨日宣判,認定被告是故意犯,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總經理何育仁八年徒刑,另處三年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其他判刑被告,包括正義公司採購員吳明正處刑二年,得易科罰金;貿易商林明忠處刑七年六月,得易科罰金部分處二年四月刑;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處刑四年,得易科罰金部分處二年四月;法人裕發公司處罰金六百萬元、正義公司法人則科處罰金三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義公司遺憾:一定提上訴

消基會指出,二審判決較符合大眾觀感,可讓食品業者真正有所警惕;正義公司昨對判決結果則感到遺憾與不解,表示一定提起上訴。

正義食品公司民國一○三年九月爆發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的混油案,高雄地檢署偵辦,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安法起訴相關人員。

一審法官審理本案認為,正義公司被林明忠等人矇騙,以為採購的是原料食用油,檢方又無法舉證證明公司知情原料不實,認為正義公司是「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應屬過失犯。

但二審合議庭法官則認為,正義公司為食品大廠,林明忠只是貿易商,甚至沒有工廠,但正義公司主管竟相信他並向他買油,長期無視法令溯源管理義務,未謹慎控管原料取得。

而且永成等四家供油公司均掛名飼料廠,很容易查知,正義公司竟僅零星訪廠流於形式,甚至公司檢驗永成等油品,發現部分不合規定卻未深究,照單全收並扣錢、未退貨,所以認定為故意犯,並從重量刑。

消基會肯定:較符大眾觀感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一般認為被告業者有多年從業經驗,不至於輕率誤認或被矇騙,二審法院審理中有更進一步實質認定,加上是重大食安事件,此次判決更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給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