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脖逼認罪 妨害自由可關3年

2018-03-01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楊姓男子涉嫌行竊通訊行手機、坐霸王車等,前晚遭蕭姓運將逮獲送警,還拍下如同公審問罪影片,對此,律師陳澤嘉表示,影片中可見一名男子勒著楊嫌脖子,以訊問口吻問「你犯了什麼案子?」等問題,恐涉及違反刑法妨害自由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處3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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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嘉說,依刑事訴訟法,任何人都能逮捕現行犯,從影片中推測,拍攝影片者應是在將男子送交警方前,要他先坦承所犯下的罪行,然而除可見一名男子用手勒著被拍攝男子,無其他拘禁或傷害情形,也沒有透露被拍者的姓名、身分,應是涉及妨害自由罪,影片雖是張貼在臉書網頁,不過沒有給予評論或下任何動作指示,沒有涉及教唆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