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致死 無期限追訴

2018-03-09

〔記者李欣芳、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刑法八十條的追訴權,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的追訴時效取消,意即犯下害死重罪者,未來不可能因逃過追訴期而難以訴究,凶手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適用新法,可無限期追訴。

  •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刑法80條的追訴權,犯下害死重罪者,可無限期追訴,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適用新法。圖為劉邦友案專案小組公布的「查緝專刊」。(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刑法80條的追訴權,犯下害死重罪者,可無限期追訴,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適用新法。圖為劉邦友案專案小組公布的「查緝專刊」。(資料照)

劉邦友、彭婉如等案 適用新法

草案共修正廿六條條文,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修正案近將函請司法院會銜,最快本月底送交立法院審查。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普遍肯定這次的修正內容。

邱太三指出,二○○六年刑法修正時,把追訴期從廿年延長到卅年,所以二○○六年發生的案件,追訴期還沒到,比較有爭議的是二○○六年之前適用舊法廿年,不過一九九六年的劉邦友命案及彭婉如命案雖是依舊法,但加上「依法停止偵查時間」就有四分之一的緩衝期限,所以追訴期是廿五年,追訴期未期滿就適用未來新的法律。

本次除增加「害死條款(彭婉如、劉邦友條款)」,外界也關注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是否適用新規定?法務部表示不便探詢個案,指出該兩案發生在二○○六年修法前,但只要檢察官持續偵辦,便不計入追訴期,如果至今仍在偵辦、追訴期累計未達廿年時,仍適用新法。

因受虐殺害直系血親 刑度放寬

這次修法也放寬因受虐而殺害直系血親的刑度,邱太三說,家庭問題很複雜,可能是受虐或不得已因素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或者有「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而得免除其刑的除外規定,因有人認為殺害直系血親判死與無期徒刑的量刑太重,因此修改為「死刑、無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法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處五到十二年。

草案也規定,配合近年社會經濟情況,將罰金刑罰大幅提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金刑,最高可罰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