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性專區是失敗修法

2018-03-20

地方政府皆無意願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馬政府執政時期,於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同意地方政府可成立合法性專區,但修法7年來,各縣市皆不願成立,讓立法形同廢紙。對此,內政部坦言,這是個失敗修法案例,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是讓當年「罰娼不罰嫖」變成「娼嫖都要罰」,性工作者工作權仍無法受到保障。

  •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認為,地方政府不願意成立性專區,背後有許多複雜因素。(資料照)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認為,地方政府不願意成立性專區,背後有許多複雜因素。(資料照)

娼嫖都罰 問題仍在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條款,當年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他以前待過行政院第二組,當年修社維法時,官方曾討論要從警政或社政角度切入,最後修法放在警政「控制管理」層面,演變成現在所面臨的困境。

邱昌嶽指出,當年有很多台北公娼至行政院陳情抗議,自己也看過性工作者的日記,很多人其實都是社會弱勢,面對性專區、性工作者,其實「可從社會政策、人權角度尋求解套」。

邱昌嶽提及,當年有另外一派意見,建議以社會福利政策、保護弱勢、輔導角度切入問題,修法由內政部社會司負責,不要放在警政署管控,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但現在內政部已無社會司業務,未來看衛福部願不願意接手處理,或許可修法讓娼嫖除罪化,但這些需要社會溝通。

社會共識 仍待溝通

「不可否認台灣有很多衛道團體!」邱昌嶽表示,地方政府不願意成立性專區,背後有許多複雜因素,更有宗教團體運作,解套必須透過社會溝通,才能讓民眾接受及了解,政府可透過衛福部用衛生、安全的方式,去協助性產業、性工作者,會比以警政機關去取締和管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