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民參審法草案 賴揆: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2018-04-13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不再只是由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將納入;草案明定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由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並決定判決結果。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項草案是為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形成最終決定,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與涵養公民責任。

  • 國民法官制度已在台中等6個地方法院模擬過。(資料照)

    國民法官制度已在台中等6個地方法院模擬過。(資料照)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草案未來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即使不具法律專業背景,也可當國民法官。只要高中教育程度以上、23歲以上,就可做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同時,國民參審制度,也有助推動「即審即判」,案件集中處理。

根據這項草案,其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毒品與少年犯罪除外),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是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由庭長擔任審判長。

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有助涵養公民責任,也可提升司法審判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賴揆指示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