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免死!高院仍判小燈泡案兇嫌無期 須入指定處所矯治

2018-07-03
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二審3日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在押的兇嫌王景玉在法警戒備下步入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二審3日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在押的兇嫌王景玉在法警戒備下步入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內湖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斷頸殺害案,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上月召開言詞辯論庭,王表示正抄佛經悔悟,並首次當庭向家屬道歉,特地出庭的小燈泡父親痛批王無愧疚感,拒絕接受道歉,哽咽敘述看見女兒死亡情景,近800天仍心如刀割,王應判死,「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高院今判王景玉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並須入指定處所矯治,施以監護處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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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上午10時提訊王景玉聆判,小燈泡父母親未出庭。

現年35歲的王景玉前年3月持剁骨刀,在北市內湖區從後突襲猛砍「小燈泡」頸部,致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士林地院審理時,王景玉坦承殺害小燈泡,合議庭委託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教授陳若璋替王進行心理鑑定,認定王再犯機率達6成,再犯風險高。士院採信王男再犯風險高等情形,並認定他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王景玉的法扶會律師團聲請再度對王景玉做精神鑑定獲准。今年5月,合議庭傳喚精神鑑定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吳建昌作證,吳建昌說王景玉同理心低下,殺人時正處慢性思覺失調症的活躍期,但犯案前後有條理、步驟,懂得避人耳目、隱藏凶刀,理解殺人的違法性,知道會被法律制裁。

上月,高院進行言詞辯論,王景玉的律師團指出,王因患思覺失調症而犯下此案,犯案時明顯有辯識能力、控制能力降低情形,目前在看守所強制吃藥治療後,病情已有改善,若判處無期徒刑,加上監護處分和治療改善病情,屆時王出獄已近70歲,應不致於再有危害社會可能,請求給王一條生路。

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熹舉鑑定結果指出,王景玉被認定再犯率高,且我國時常有減刑情形,若判王無期徒刑,原本是服刑25年才可假釋,一旦獲得減刑而假釋出獄,令人憂心。

此外,王景玉殺女童時,是有違法的辨識能力,也與常人無異,從他買刀、作案等過程都可以看出來,應負起殺害女童的完全刑事責任。再者,我國並非兩公約的締約國,人權共約也指出若犯下「情節重大之罪」可以判死刑,王景玉殺害女童,且手法殘忍至極,即符合「情節重大之罪」,應判死刑。

去年擔任司法國是會議委員的小燈泡母親王婉瑜庭訊泣訴表示,「小燈泡」死了,嚴重影響她和家人生活,「希望司法、政府能給我基本生活保障,讓每個孩子有平安長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