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人無罪檢上訴 林金貴曾說:這次我會死

2018-09-03

被控殺害運將的林金貴(中),上月獲改判無罪。 (資料照)

2018-09-03 08: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金貴涉嫌槍殺運將案,高雄高分院以案發前短髮照片與監視拍到長髮披肩不符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則認為林提出照片,經調查局鑑定不是原始檔等理由,今天提起上訴。

    據了解,2007年5月9日,高雄王姓運將遭人槍殺死亡,警方循線逮捕林金貴送辦,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及林又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等證據,於2010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定讞,直到去年4月20日,高雄高分院始裁定准予再審並釋放,林被囚禁長達3116天。

    今年8月7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以歹徒行兇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長髮披肩,但林嫌提出半身照片為短髮,並據高院鑑定短時間不可能長那麼快,調查局等單位鑑定結果,也無法確定影像即是林嫌。

    此外,案發時林嫌手機基地台與現場相距77公里,行兇後不可能在65分鐘抵達台南市佳里區,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未符合規定,恐有記憶不足、前後矛盾之處,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高雄高分檢則指出,林假釋後不久,於96年1月5日拍大頭照,到戶政單位換身分證,既然有大頭照,不可能又在同年3月6日再度到照相館拍攝,而後者所拍長髮照片,經調查局鑑定並非原始檔,無法得知是何時拍攝。

    此外,警方找到林嫌後去測試路程,在與案發相同的晚上時間,60分左右可以抵達佳里,但原審認為需要83分,卻未實際測試。

    林嫌落網在偵查車內曾自言自語:「這次我會死、、、我會死、、、等語」,而非說:「不是我」或「我沒有殺人」,有違常情外,林胞姊於警方持監視影像拍攝的長髮照片拜訪時,曾說是她弟弟,足認林嫌否認殺人應是臨訟卸責,不足採信,要求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