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當舖-性侵少女焚屍 撤死刑 辦案警怒:不應原諒

2018-10-31

少女慘死 殯葬人員也不忍

〔記者張文川、蔡孟尚/綜合報導〕3年前新竹縣竹東鎮國二少女遭霸凌性侵後焚屍,死狀悽慘,連協助處理的殯葬人員看了都搖頭嘆息,今年8月間,高院更一審判主嫌林春雄死刑,4名共犯各判刑2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最高法院卻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矛盾,昨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 林春雄(著白衣)性侵竹東少女並焚屍,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死刑的理由矛盾,昨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林春雄(著白衣)性侵竹東少女並焚屍,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死刑的理由矛盾,昨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當年承辦此案的警員受訪說,犯案者完全不尊重生命,把少女當小動物一樣虐待玩弄致死,這樣的行為泯滅人性,他認為「不應原諒」。

這名警員回憶當時現場狀況說,少女遺體被發現時,不但被燒得面目全非,而且已經長了很多蛆,死狀之慘,讓前來協助處理的殯葬人員看了都搖頭嘆息;至於被害少女的家屬,則已搬離原址,不知去向。

最高院指判死理由矛盾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定少女死因是遭施暴後未及早送醫,卻又引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指少女是受2次頭部重擊而有高猝死機率,究竟少女及早送醫有無存活機會?更一審判決理由矛盾。

另外,鑑定報告指兩次頭部重擊可能使少女在數分鐘內猝死,但林春雄等5人的不作為,不送醫與少女死因有沒有因果關係,更一審並未說明清楚。

再發回高院更審 暫撤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等人施暴後,棄置昏迷的少女離去,更一審從而認定4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論述稍嫌速斷;此外,林春雄的女友黃曉雲與4男是否有性侵的犯意聯絡,也應再查明。

2015年5月,案發前黃曉雲向林春雄抱怨,被14歲邱姓少女辱罵「╳」和三字經,林男率黃女和三名惡煞同事虐打邱女,林男對她指侵,並指揮其中2男性侵邱女,5人將被虐昏迷的少女棄置竹東大橋下,犯案後到卡拉OK歡唱,隔天又重回現場,發現她已死,竟潑汽油焚屍。

5人一審皆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去年3月改判林春雄、共犯陳哲儒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與何文軒20年;高院更一審今年8月改判林春雄死刑,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黃曉雲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