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合法當舖有元當舖-滔天大罪!燒死6親友還嗆法官比中指 狂男更審判死刑

2019-02-20

桃園男子翁仁賢自認長期遭家人歧視,2016年除夕夜在家潑汽油縱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一、二審均判他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翁男出庭屢屢暴衝,不僅向記者比中指,曾嗆更一審受命法官曾德水「多讀點書」、「恐龍」、「你是國小畢業的嗎」、「Fuking you know」等語,甚至當法官走進法庭時,法警喊「起立」要庭內所有人員站起來以示尊重,翁卻賴坐地上嗆法官:「不夠格!」甚至狂嗆出庭的哥哥:「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還曾放話:「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更一審今早針對翁男縱火害死6命,判他死刑。

高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生命無價,生命最可貴,恣意殺害他人之暴徒,卻不准公權力剝奪其生命,在邏輯上有失衡平。如犯罪嫌疑人惡性重大,犯下滔天大罪,鐵證如山,求其生而不可得,為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安全,懲前毖後,仍有判決死刑之必要。(註:毖讀音同「必」,懲前毖後出自《詩經‧周頌》,意為把過去的錯誤引為教訓,謹慎避免重犯)

更一審指出,人之髮膚、受之父母,父母恩天高地厚,子女難報答於萬一,而兄弟宛如手足、子姪輩與自己孩子無異,翁男本案以極端危險的放火方式,殺害父母2人、子姪2人、姪媳婦1人,以及和自己無冤無仇的看護1人,僅為洩一己之恨、視人命如草芥,泯滅天良,危害社會秩序至重。

更一審認為,二審委託鑑定結果指翁男「難以司法教化」,翁男家人證詞也顯示翁男凡事鑽牛角尖、無法開導,「要改變被告殺人的動機,難如登天」,其在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極低,翁男又無重大精神疾病,也非身心障礙者,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不得判處死刑的規定。

更一審認定翁男本件犯行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加上《兩公約》並沒完全廢死,且翁男不知悔改,對於被害人家庭破碎、日夜悲慟,毫無一絲歉意,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難以寬宥,罪無可逭,已非死刑以外之其他矯正刑所能導正教化,因此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彰法治、以懲不法」。

翁仁賢(53歲,在押)在7名手足中排行老么,長期認為父母偏袒兄長、家人輕視他,他被控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晚間7時許,趁16名親友圍爐吃年夜飯,將預買的20公升汽油潑灑飯廳內外點火,造成父母、看護、兄嫂與姪子等6人死亡,另5人輕重傷。

翁男犯案後逃亡隨即被捕,多次出庭口出狂言,檢方偵辦時,他放話:「多年前就準備要殺害整個家族、滅門了!」法院一、二審審理時屢次揚言「不後悔」、「你(哥哥)就等著我回來吧!」等語,一、二審均認定他惡性重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死刑。

但最高法院2018年5月將本案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本案倖存者所受灼傷,是否因翁男縱火所致等3事項。

更一審日前進行辯論時,翁男多半抿嘴冷笑搖頭,或豎起指頭揮一揮,拒答法官的問題,翁男的四哥以告訴人身分當庭批翁自己能力不夠,卻歸咎父母兄長,對於苦勸他的人懷恨在心,還用「最惡毒、人神共憤」的方式犯下本案,尤其父親在案發前身體狀況不好,多次急診保命,好不容易一起圍爐,卻不幸喪命,翁卻毫無悔意,因此痛罵翁「豬狗不如、罪大惡極!」(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0:03
更新時間 11:35(新增判決理由)

翁仁賢被控縱火燒死6名親友,出庭多次比中指。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