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當舖-小三自稱「翁家媳婦」 還嗆正宮「我們一天做愛兩次」

2019-04-02

台北市陳姓女子指控丈夫翁男2006年派駐中國時,與孫姓小三外遇生子,之後還在新北市樹林金屋藏嬌,她3次原諒丈夫,雙方並簽下協議,要孫女不得再騷擾,但沒想到丈夫2017年3月後卻離家跟孫女同居,憤而對兩人求償150萬元,雖兩人否認通姦,但因孫女自認是「翁家媳婦」,還傳訊給陳女說:「我們一天做愛2次」,更稱「告完了,妳損失比我損失大多了!」又翁男是在孫女住處親自簽收訴訟文件,新北地院因此認為兩人有通姦上床並同居的事實,判兩人需賠償陳女50萬元。
 
陳女表示,她與丈夫翁男於1997年結婚,婚後同住木柵,丈夫任職新竹科學園區一家積體電路公司,2006年派駐中國深圳,但2008年10月她卻接獲中國籍孫姓女子來電,自稱是丈夫密友,經她追問,丈夫認錯,坦承跟孫女有染,並在2009年8月生下小孩,但丈夫向她承諾會結束婚外情。
 
之後翁男被調回台灣,卻在2012年偷偷要二哥跟孫女假結婚,讓孫女跟小孩能來台依親,並暗中替兩人購買樹林房屋,再借故出差或回台南老家照顧生病母親而不回家,直到2015年間再被陳女發現,翁男第2次認錯,並再度保證不會再跟孫女聯絡。

但2017年間,孫女卻兩次到陳女木柵住處吵鬧,同年4月更把已8歲的私生子丟在丈夫公司門口,雙方不得不簽下協議解決,要求孫女遠離木柵住處不得再騷擾,翁男則每月給4萬元扶養費,也把樹林房屋給私生子,作為分手費用,並約定父子定期見面。
 
不過,陳女3度原諒及讓步仍未能挽回丈夫,同年6月就違背協議及承諾,跑去與孫女同住3天,之後還搬離木柵住處,反逼陳女離婚,陳女憤而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但翁男、孫女辯稱,是兒子想念父親才多加聯絡,並指責是陳女不斷質疑翁男,翁男得不到信任才離家,並指孫女自2018年2月起未住在樹林,兩人並沒有同住。
 
由於孫女在WeChat對翁男說:「我不會因為多兩萬元的生活費,就允許我愛的人跟別的女人睡在一張床上」、「我已經做好為這個家衝鋒陷陣的準備」、「我是翁家的媳婦」,還傳給陳女「我們一天做愛2次」、「妳對他早就沒感覺了」,當陳女聯絡孫女,稱丈夫承認有跟孫女再上床,「通姦罪重新成立」,孫女不僅不否認,還說「告完了,妳損失比我損失大多了。」
 
再加上翁男的相關訴訟資料、開庭通知均寄至孫女位在樹林住處,且由翁男、孫女親自簽收,法官因此不採信兩人沒有同居的辯詞,認定兩人仍同床通姦並同居,已造成陳女家庭破碎、痛苦,判決兩人需賠償50萬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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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23

孫女嗆正宮:我們一天做愛兩次。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