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刀殺女友輕判15年 宅王再4年就可聲請假釋

2018-03-02

羈押3年5個多月可折抵

〔記者楊國文、王定傳、魏瑾筠/綜合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多前不滿林姓女友要分手,當街狂砍她47刀致死並親吻其下體,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考量與死者家屬以1145萬元和解,改判21年6月,最高法院將其中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張的訣別信,認定張是感情受挫預謀殺人,而後自殺不成,審酌他有悔意、已和解等情,依此判刑15年,還可上訴。

  • 「台大宅王」張彥文(左圖,資料照)殺女友案,更一審判15年,宅神朱學恒不滿地在臉書開罵(下圖,取自網路),網友也砲聲隆隆。

    「台大宅王」張彥文(左圖,資料照)殺女友案,更一審判15年,宅神朱學恒不滿地在臉書開罵(下圖,取自網路),網友也砲聲隆隆。

若全案最後被判15年定讞,刑法規定關滿一半(7年6月)就達到聲請假釋門檻,張彥文至今已被羈押3年5個多月,等於再服刑4年又20多天就可聲請假釋、有望出獄。高院表示,殺人罪定讞後,會與先前已定讞的性侵等罪刑合併再訂執行刑。

獄中表現良好假釋利多

張彥文所犯的強制、侵入住宅罪先被判刑1年定讞,目前人在台北監獄服刑,昨未到庭聆判,監所說判決後,他的情緒無太大起伏。他去年7月入監,從事紙袋、髮夾、衣架的加工作業,表現循規蹈矩,無違規紀錄,與「同學」相處融洽。法界人士說,他獄中表現良好,是聲請假釋有利條件。

33歲張彥文就讀台大期間,曾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畢業後任職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為「人生勝利組」。2013年底張和21歲林女交往、同居,兩人屢生口角,隔年9月兩人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不斷爭吵,張一氣之下強拍林女裸照,還兩度性侵,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同月22日,張彥文帶著2封訣別信,攜刀埋伏在林女住處外,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上前勒住頸部說:「我要自殺了,想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要求林女再與他發生一次性關係遭拒,張痛罵:「妳知道我是用生命愛妳嗎?竟然騙我!」揮刀砍殺林女47刀,親吻屍體私處後自砍頸部受輕傷,隨即被警逮捕。

檢方認定張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將他求處死刑;一審時林母哽咽痛批張男:「我女兒養這麼大,你竟把她殺害,我後半輩子靠誰?」拒絕跟張家以1260多萬元和解,不過一審法官認定張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

二審改認張男是臨時起意殺人,加上林家父母同意張家以1145萬元和解,檢方不再堅持求處死刑,法官依性侵2罪各判張3年2月、污辱屍體罪7月,加上殺人罪15年,共判21年6月;另涉犯恐嚇等3罪則判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張是「臨時起意」或「預謀殺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張是因感情受挫而計劃殺害林女,屬預謀殺人,但張是對愛的觀念偏差,才會以玉石俱焚方式解決問題,足認有教化可能、再犯可能性低,因此殺人罪部分仍判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