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SOP:行車紀錄器是私產 警不能想扣就扣

2018-03-06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員警表示,一般A1(死亡)、A2(受傷)案件會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處理,派出所員警協助現場交管,沒有人員傷亡則由派出所自行處理。

  • 麻豆警分局楊姓員警在臉書PO文,指處理圖中的交通事故時遭圍毆,還指農會總幹事關說。麻豆警分局長楊青垂立即指示調查釐清,將駕駛孫姓男子依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嫌送辦,澄清絕無關說情事。(記者王涵平翻攝)

    麻豆警分局楊姓員警在臉書PO文,指處理圖中的交通事故時遭圍毆,還指農會總幹事關說。麻豆警分局長楊青垂立即指示調查釐清,將駕駛孫姓男子依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嫌送辦,澄清絕無關說情事。(記者王涵平翻攝)

員警指出,抵達交通事故現場後,會先進行交管,再進行現場相關位置的測繪照相,核對相關駕駛人證件,同時進行酒測。

針對行車紀錄器部分,行車紀錄器雖為民眾私有財產,但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屬於刑事,請示扣車保全證據後,警方即可調閱車內行車紀錄器。但如為受傷事故,傷害屬告訴乃論,會詢問相關人員是否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一般而言駕駛人都願意提供,因索取行車紀錄器發生糾紛較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