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改兩審制 給當事人救濟機會

2018-04-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本案引爆司法院職務法庭定位不明、缺乏監督,司法院因而決定修訂「法官法」,將職務法庭納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轄組織,並依照大法官752號解釋,改為一級二審制度,讓當事人擁有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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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司法院擬將兩個審級都放在公懲會內,並把目前的任務編組制改為常態設立,由固定法官進行審理,其中一審擬引進外部專家學者,初步規劃是找律師等熟悉法庭活動之人參與,且若審理案件與性別議題有關,合議庭成員比例也將依一定性別比例設置,以平衡兩性觀點,二審則擬採全職業法官制度。

為避免兩個審級間有利益衝突,二審審判長為公懲會委員長,而一審審判長目前則傾向由資深法官擔任。